2)第七十八章誓改渭水不洗口赋起_汉末之并州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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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大汉孝元皇帝初元元年,前贾谊之曾孙贾捐曾上述言,人情莫亲父母,莫乐夫妇;至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此社稷之忧也。非主公治下独有。”

  张瑞还是不能接受,为人父母怎么能将自己的孩子亲手摔死在地上。

  想到那画面,张瑞就胸口压抑,怒道:“何谓法不能禁?孤不惜严刑酷法,必改此陋习!”

  审配不得不为张瑞举例道:“如主公所想,昔有中常侍王甫之养子酷吏王吉,作沛相时,郡中若有生子不养,即斩其父母,合土棘埋之。夏月,天气热,尸体腐烂,以绳将尸骨相连,游遍一郡方止,郡中百姓皆惊恐。任职五年,杀人一万有余。”

  王甫大名张瑞穿越以来不止听过一次,最著名的便是段文之叔父太尉段颎受其牵连,于狱中被鸩杀。

  灵帝朝的事情,距离当今并无多久。

  王吉杀一万多人都没能止住弃婴风气,如今反而愈演愈烈。

  张瑞便知晓,仅靠严刑酷法,并不足以止住这种陋习。

  “主公,百姓生子不举,非仅因陋习。亦是现实利益抉择。人言渭水不洗口赋起。若不降女婴溺杀于渭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一岁女婴便需缴纳口赋,尤其灵帝朝以来,税赋日渐繁重。百姓亦是无奈之举。”

  “此为开脱之言!”张瑞怒气冲冲的说道:“汉室重丁赋,论人征赋。孤治下论田收税,彼辈依旧不举。非唯陋习,亦为逐利。”

  张瑞不介意百姓逐利,但为了逐利而失去人性,就触犯了张瑞的原则。

  当即吩咐道:“传孤严令,兵部即刻彻查军籍。两年之内,家中有生子不举者!即刻罢黜军籍!下至徒卒,上至中郎将,一律如此!三代之内,禁止其家族从军、从政、从教!”

  “昭示所有郡县,严禁百姓生子不举!违者罚徭役三年!”

  “另,传令功曹有司,昭示所有官吏。一村有一户百姓弃婴,亭长立即免职!有三户百姓不举,里长就地撤职!死婴十人,该县户曹掾、史皆免。若一县境内,有溺婴超过百人。县令立斩不赦,不允赎刑!”

  “若一郡境内,一年不举者过千人。太守及郡户曹掾、史皆腰斩弃市!”

  这世间就没有贯彻不下去的政令,只有不作为的官吏。

  有这么严苛的法令,底层官吏甚至能精准统计出每村有几名孕妇,何时生产。

  让这些官吏主动造福于民,大概他们是没有多大动力的。

  但若百姓危及到他们的地位,这些官吏甚至能做到彻夜守在百姓房外,陪同这户人家一起等待婴儿呱呱坠地。

  就这种情况下,张瑞不信底层百姓还敢当着官吏的面将婴儿摔死。

  作为主君,不需要治民,能治官便已足够。

  如何使百姓顺服,那是官员的事情。如何使官员顺服,才是张瑞该做的事情。

  这一套政令施行下去,百姓如果有追求,为了从军入伍、免除赋税,将会即刻停止弃婴之举。

  即便胸无大志,亦会被官员严厉制止。

  弃婴之风,将被极大遏制。

  但弃婴本就是一个经济问题,若百姓丰衣足食,谁也不愿行此湮灭人性之举。

  只有提高生产力,使百姓富足才能彻底杜绝这种陋习。

  于是张瑞问道:“治下田亩几何?一年得粮可有名数?官府仓库,百姓私廪可得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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