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384章 清算不莱梅_欧皇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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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克和汉堡不同,不莱梅市至今还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汉萨城市和帝国自由城市是两个概念。汉萨自由市,只是表示这个城市加入了汉萨同盟这个商业同盟,并没有特别的政治权利。而帝国自由城市,是能够派代表在帝国议会投票表决的城市。也就是说,汉萨自由市只代表城市经济上的地位。而帝国自由城市,则代表政治上的地位。

  其中,汉萨自由市的地位,由汉萨同盟各城市代表表决是否同意加入。当然,这个城市必须是沿海或者沿河的重要贸易口岸城市。

  而帝国自由城市,则是皇帝授权的自由城市。当然,前提是——这些城市本身就从其领主手里独立出来了,已经是“自由城市”了。然后,皇帝再授权其为“帝国城市”,拥有了帝国议会的席位。

  所谓的“自由城市”,是指那些脱离了原先领主,获得了自治权的城市。一般而言,这些自由城市的自治权,都是该城市的商人和市民们通过花钱购买的方式,从原先的领主手里购买得自治权,不再接受原先领主的管辖。

  而“自由城市”,则是成为汉萨自由市和帝国自由城市的基础。一般而言,这种“自由城市”,以教会诸侯国居多。因为,教会诸侯们大多贪财,更容易被收买,并允许城市自治。

  比如,不莱梅市就是这种情况。原先,不莱梅大主教国的首府就在不莱梅市。但是,后来商业发达的不莱梅城花费大量金钱,从不莱梅大主教手里,买回了不莱梅城的自治权。而不莱梅大主教,也将不莱梅大主教国的首都,从不莱梅城搬到布雷默弗德(BremerVorde)去了。

  科隆大主教国也同样如此,在收了科隆城的金钱后,科隆大主教也把治所从科隆城搬到波恩去了。

  但这还不够,这种自由城市,不过只能得到相关诸侯国的承认,在政治上并无独立的地位。而所谓的“帝国自由城市”,还需要皇帝的授权。一旦皇帝授权某个自由城市为帝国自由城市,这个城市,马上就在政治上,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地位等同于诸侯国,在帝国诸侯院有自己的席位了。而这,大概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数不多的特权之一了。

  但是,皇帝一般也不会轻易授予自由城市“帝国城市”的地位。因为,授予某个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就意味着这个城市的主权,从原先的诸侯国手里失去了。这对于那些诸侯们而言,这是很打脸的事情,特别得罪人。

  虽然说,那些自由城市从各自领主手里赎回了自治的权利。但是,其主权,还是属于原先的领主。而主权是不可轻易放弃的,授予某个城市帝国城市的称号,等于就是将这个城市的主权从原先领主的手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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