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开始(二)_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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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基础是不用直接说出来的。解释法律是人民*的工作。不是你司法部门的工作。”

  对此,徐电的脸色很是难看。这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内心里头根本就是把这部法律当作自己创造和指导的金科玉律了。被陈克这么一通解释,又仔细看了陈克的修改批示,徐电真正的明白了一件事,陈克以前所说的“讲政治”到底是什么意思。

  修改的稿件里头有着本该让法律信徒徐电感到兴奋的完善。婚姻的法律基础,婚姻的责任与义务,终止婚姻的方法。特殊婚姻,例如军婚的特别条例。陈克没有受过法律专业的培训,也写不出那些无懈可击的条文,但是陈克作为一个革命家,把婚姻这件事情从头到尾的描述了一番。而且是一种政治为纲的方式。

  这部婚姻法强调的无外乎两件事,男女平等,国家保护合法婚姻。虽然这样的法律并非不合理,但是徐电怎么都感觉不对头。在他看来,法律是要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不是用来挑起政治上的斗争的手段。如果这样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

  第二次修改可以说相当成功,陈克的指导并非不合理。即便徐电再有意见,他也不能否定这个事实。在陈克表示首肯,而且要在当天晚上的党会上讨论这份法律文稿之后。徐电有些吞吞吐吐的表态了,“陈主席,我希望根据地能够先进性政治运动,然后再制定相关的法律。”

  “为什么?”陈克不太理解徐电的想法。

  徐电坚定的回答了陈克的提问,“法律是准绳,而不是斗争工具。如果我们把推行法律当成了政治工作来抓,这法律就成了一个政治文件。这就完全不是法律的本来意义了。”

  “徐电同志,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部分,你那种超越了政治的法律根本行不通。政治决定制度,制度需要法律来划定标准。归根结底,法律都是为了政治服务的。”

  “那么如果政治要干涉法律呢?”徐电还是没有想通。

  “举个例子。”陈克不太理解徐电到底坚持什么。

  “如果有人犯了罪,那么谁来审判这个人?”徐电问。

  “法院。”

  “如果党要求放过此人呢?”徐电继续追问。

  看着徐电那充满期待的神色,陈克突然有些感动了。一个人如果有着自己的坚定信仰,而且不遗余力的推动这种信仰的实践,很多时候会给人一种感动。陈克的感觉仿佛回到了以前在论坛对喷的日子,那时候大家把释永信这种佛教CEO称为“佛贼”,同时又把坚守佛教传统的苦行僧称之为“邪教徒”一样。

  政治必须领导一切,操纵一切。这是陈克的理念。可他无论如何都说不出法律必须让步于政治这种话。如果有人违背了《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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