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75章 分税法,多收多得 求保底票票_天朝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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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和金融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地方甚至军政都未完全分离,当然不能搞这样的分税制度了。不过现在,大明朝在东南八省的统治已经稳定下来,外部环境也比较安稳。是时候搞分税制改革了。

  “朕的想法是这样的,大明的税收要分成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种。关税、盐税、利息税等三税都是中央税。现在的关、盐二税大约各有2000余万,利息税还没有开征,朕打算按照银行、钱庄储蓄利息所得的5%收取,大约有300万到400万元。这样差不多4300万元是中央财政的根本。而地方税则由商税、物税、矿税、田赋、印花税等五个大税还有一些零星小税构成。收入实行朝廷、省、府、县四级分成。原则上采取富裕地区多做贡献,贫困地区少做、不做贡献的方法。同时。县公局在府公局,府公局在省公局,省公局在立宪议会的代表权则和所做贡献的多寡挂钩……当然各地方只要完成朝廷所下达的基本税收指标,技术自身财政无法做到自足,要依靠上级和朝廷补贴。也是可以在上级公局或立宪议会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基本代表权。

  如果该地方完不成朝廷和上级下达的基本税收指标,那就要扣减代表权,直至取消代表权!一代地方代表权被取消,该地方官府也立即解散,地方官统统开缺回家去吃自己的,再由上级官府或朝廷指派外地官员进驻接管,实行军政治理,而且税收也由外地官员负责征收!该地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也立即取消。直到该地方士绅商人联合向朕提出请愿并且愿意承担纳税义务为止。

  另外,在官员任命制度上,府以下地方,原则上实行本地人当本地官。府和府以上还有朝廷官员则不受籍贯限制。而且各地官员的数量、待遇都可以由各地政府和公局协商后报朝廷批准。原则上,税收多的地方可以多安排官员,官员待遇也可以高一些,总之只有把该给朕的税收交上来,剩下的他们就是私分了朕也不管。至于税收少的地方就少安排人做官,官员薪俸也要低一些。也就是说,税收多寡和官员自身利益挂钩,和当地士绅的利益同样是挂钩的。如果哪个地方的士绅不想做官,想让外地人去统治,他们尽可以勾结起来抗税不缴!”

  听到这里,左宗棠、罗泽南他们几个的嘴巴都张圆了,这个朱大皇帝怎么越来越阴险了,居然想出这么一个杀千刀的分税法来对付天下士大夫啊!居然把一地士绅的做官资格和该地纳税的情况联系在了一起,完不成纳税指标大家都没官做,还要让外地人来统治!这个谁甘心啊!而且让外地人来统治又不等于不要交税,到时候官没有得做,税还要照缴,而且在外人的压迫下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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