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 出发_禁忌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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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方墨的追问下,杨艾传给来了第二份档案。

  被枪杀者的档案,或者说,是那次行动中被误杀者的档案。

  王波,十七岁,附南高中高二学生,家住太平巷1309号。下午返回家途中,误进入418行动封锁区,被刑警段子铭误射中大腿股动脉,在送医途中由于出血过多死亡。

  杨艾同时回复方墨,考虑到王波未成年人的身份及其死亡等诸多,局里给于王波家人巨额的金钱赔偿并与其家人签订了保密协议,这件事情才没有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舆论风波。鉴于王波当时不顾阻拦强闯封锁线与段队并没有击中起要害来,省里下来的调查组与局内取证研究后一致认为段队不负刑事责任,只做了队内留队观察的处理。

  方墨注视着电脑屏幕上小眼睛、单眼皮、一脸青涩、留着毛寸的少年,感觉到这件事情可能远不止如此简单。

  他发现了三个可疑之处。

  第一,档案中文字注明部分写的是王波误闯警队封锁线,为什么王波要闯封锁线?

  第二,段子铭误射中王波。即便在追击歹徒的途中忽然出现一个陌生人,以段子铭的身手绝不会立即开枪,更何况出现的是一个少年。王波做了什么事情,让段子铭判断出存在开枪的必要。

  第三,王波的中枪部位是退部,子弹是从背后射中其大腿。换句话说,段子铭当时开枪的时候,王波背对段子铭,而且在逃跑。王波见到警察,为什么要选择逃跑?

  其实案子经过去很长时间,加上当时有调查组前后复原完整的剧情,本没有理由去怀疑板上钉钉的事实和结论。可段子铭故意假装被催眠的行为告诉方墨,段子铭开不出枪的恐惧绝不是源于打死一个未成年人那么简单。

  可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警局的档案一定没有记录下真实的过程,如果有,段子铭没有必要刻意导演出这样一场闹剧。向段子铭询问的话,未必能得到真实答案,反而会引起其对诊疗的排除,不如假装不知道,将计就计。

  方墨与段子铭约好的下次见面时间是后天的上午,两天时间对他来说理清来龙去脉并不是一件难事。

  两天之后,他要重新布置一次催眠,在这之前,首先他需要去一趟事发现场——太平巷。

  温晴回来的时候,方墨已经换好了外出的皮鞋,翘着二郎腿。

  温晴扫了眼方墨的鞋子,挡住了大厅的门。

  “别装了,是不是要趁我离开的时候出门啊?就你这身体状况真要倒在马路上,现在这个社会可每人敢扶。”

  “想什么呢?如果要趁你离开的时候出门,我就不会坐在这里了。电脑上打开着一份段子铭档案,给你十分钟的时间读一遍。然后我们出发去一趟市北的太平巷。”

  “我们?是我和你一起么?”

  “废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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