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68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求月票))_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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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甚至觉得阿毅有点像是五十万!”

  这些言论都很正常,网上嘛,什么样的人都有,什么样的言论都有。

  不过,这些言论的核心都一样,那就是问相关部门,阿毅这么搞难道没有问题吗?

  难道不违法犯罪吗?

  尤其是一些专家,把问题集中在了方大状身上,问他身为一个律师,却知法犯法,故意这么做,有什么居心。

  你还别说,一来二去的,一些人心中也疑惑了起来,出钱帮着大家一起起诉,这到底犯不犯法呢?

  京州,律所内,周毅将大概情况说了说,随即道:

  “所以方大状,你看用不用回应一下呢,现在很多人都在艾特相关部门,甚至有人直接打电话报警,光明路派出所那里来了电话,让咱们解释一下更好点。”

  没办法,稳定是第一要务,也就是这事都在网上,就算是真的要起诉,也都是互联网法院承担了所有,因此相关部门也只是进行关注而已。

  至于京州这里,方大状在开始之前就找司法部门报备过,或许是最近两年京州这里的法制工作搞得很不错,所以京州的相关部门也有点敢为人先。

  对于方大状的报备进行了调查,最后选择了同意。

  但前提是人不能超过一个标准,毕竟真的太多了,确实会影响到稳定发展。

  而派出所这里则是因为最近的舆论太吓人了,大家都在让他们给结果,所以就想让周毅这边出面解释一下。

  方大状抬起了头,周毅正准备听着,却冷不丁对方翻开了笔记本,随手撕了一页纸下来。

  “把这个文章,发出去就行了。”

  周毅:“???”

  他现在有点像是赵子龙在东吴打开了卧龙先生锦囊一样……

  还有这种操作?

  来之前还以为方大状最起码也要现写一点解释,结果人家根本没有,就这么直接拿了出来!

  拿过那张纸看了看,不算很长的文章,标题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理确实是这么个理!

  之前说过,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而同样,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还是方大状的风格,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所有的法律里都没有规定,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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