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691章 谈判结果_1627崛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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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还不能立即生效,因为这仅仅只是目前的阶段性谈判成果而已,东印度公司的使团必须带着这份草案返回巴达维亚,交给董事会进行讨论并通过,然后才能通知海汉具体的生效日期。而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这份草案中的内容有问题,那么可能还会有反复,说不定还得对其作出改动之后再跑一趟三亚,继续与海汉讨价还价。

  在这份草案当中,东印度公司一方原则上同意了与福建的十八芝团伙中断所有形式的往来,并且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军事援助。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东印度公司同时也要求海汉对此项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公开宣扬出去,否则此项协议将自动失去效力。海汉对此倒是没有太大的异议,执委会在乎的只是结果,而不是形式。退一万步说,执委会其实还挺希望东印度公司不要真的去彻底执行这个协议,最好是能留下些把柄,这样以后海汉要对台湾岛上的荷兰据点动手,也好有更为充分的理由。

  而对于安不纳群岛的主权争端问题,东印度公司一方就只能忍气吞声了。虽然在协议中东印度公司并不承认当地的归属权已经易主到海汉手中,但也明确地承诺了不会以武力方式驱逐岛上的华人或海汉人——这已经是范隆根等人所能想到的最为婉转又能保住东印度公司脸面的措辞了,至少这样仅从字面上看似乎还是东印度公司占据了主动一样。当然了,至于说他们要求的共管共治,则是根本就没有在这份草案中被提及,仅仅是记下了“东印度公司可在当地派驻商务代表,当地港口允许荷兰商船自由进出并可获得补给”这样的内容。

  东印度公司做出了这么大的让步,当然也并非是毫无交换条件。事实上范隆根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海汉方必须承诺不支持不参与任何第三方与东印度公司的敌对行动,不得再在福建海域对荷兰船只实施挑衅、拦截、攻击等行为,必须释放福建南日岛海战中被俘的荷兰籍船员,并放弃此前由海汉对东印度公司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等等。

  这些要求对于海汉来说倒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也不会妨碍海汉接下来的一系列发展计划,因此执委会对此也没有过多的刁难对方。至于说以后要是有什么别的变化,执委会倒也并不顾忌直接撕毁所谓的和平协议。其实双方心里都很明白,这次所达成的协议仅仅只是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只要双方的利益存在巨大的冲突,迟早都还会干起来。

  最后代表海汉出面签字的是顾凯,在完成这个草案协议之后,双方都是长出了一口气。荷兰人固然觉得是免除了一场大难,而海汉一方也感觉总算减去了一份重压,不用再时时刻刻担心荷兰人在南海出兵了。当然了,把赖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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